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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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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2年北京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第一批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17日(星期五);第二批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15日(星期五);第三批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8月19日(星期五);第四批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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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2022年天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第一批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15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在本批次提交);第二批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8月31日;第三批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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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2022年河北省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其余批次根据申报情况另行安排,全年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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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2022年山西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受理,综改区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第四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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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全年将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2022年5月30日;第二批2022年7月30日;第三批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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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2022年吉林省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第一批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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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2022年黑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第一批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二批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第三批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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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22年上海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依据《工作指引》规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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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2022年江苏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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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2022年安徽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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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2022年福建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0日;第二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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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2022年江西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5月5日开始申报,本年度采用长年申报、推荐,集中受理、审核,定期评审、报备的方式。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和9月25日。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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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2022年山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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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2022年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高企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全年拟定于8月中旬、11月上旬组织两次评审。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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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2022年湖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9月12日后不再受理企业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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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2022年湖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高企认定实施常年申报,2022年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4日;第二批认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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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2022年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第一批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第二批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第三批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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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认定分三批受理,第一批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2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9日。(18:00时后提交的申请将转下批次推荐。)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24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2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窗口单位统一将属地内企业申请材料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如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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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2022年海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第一批企业申报认定网上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光盘提交截止日期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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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2022年重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8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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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2022年四川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7:00之前。;第二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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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2022年贵州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具体申报和受理时间为:2022年6月1日-7月15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为避免申报拥堵,保证申报和受理效率,企业尽量在7月9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并提交窗口受理。对7月9日后提交纸质材料的,实行分时段优先受理:7月11日—12日优先受理贵阳(含贵安)申报材料;7月13日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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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2022年云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第一批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28日;第二批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29日;第三批接收申报材料时间视情况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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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2022年西藏自治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5月20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7月29日;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10月18日;拟申报的企业一年内只限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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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2022年陕西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为便于企业申报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工作,2022年省高企申报评审拟分四个批次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0日、6月30日、8月20日、9月20日。截止日期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到推荐部门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影响企业正常申报,省高企认定办将适当延长申报时间或增加受理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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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2022年甘肃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网络受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今年计划组织评审三次。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30日、8月5日、9月16日分三批完成审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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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2022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方式组织,企业可根据申报材料准备情况自行选择提交时间,全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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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材料上报;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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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启,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材料上报;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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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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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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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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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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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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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地方的扶持奖励
(具体参考各地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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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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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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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